本文整理我國目前及未來針對含PVC食品包裝的規定
我國目前針對含聚氯乙烯(PVC)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的規定為何?
依據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
1 食品接觸面含聚氯乙烯(PVC)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註明勿與高油脂且高溫之食品直接接觸或等同意義之警語。
2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註明「供食品接觸用途」或等同意義字樣。
3 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註明其為供重複使用或供一次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起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含PVC食品包裝
國際針對PVC食品包裝的規範趨勢
淘汰「PVC食品包裝」已為國際趨勢,韓國、紐西蘭已陸續宣布實施淘汰PVC食品包裝。
限制PVC食品包裝的原因
1 PVC材質產品添加安定劑,衍生對人體健康危害疑慮。
2 PVC材質不抗油溶腐蝕,而有塑化劑滲入食物中可能,導致各種暴露於PVC所產生的環境賀爾蒙作用與致癌風險。
3 PVC廢棄後,經燃燒產生戴奧辛及重金屬,除少部分從焚化爐煙囪排出進入空氣中,更有存在於焚化爐的飛灰與底渣中,有流布污染環境之虞。
限制內容
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含PVC食品包裝
法源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而訂定「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
生效日期
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於該日前已製造或輸入品不在此限。
參考資料
1 環保署新聞稿
撰文者
台灣營養師Vivian李芷薇
一心投入營養知識的傳播,用最簡單的語言與最清楚的圖解,讓學生族群、職場上班族到社區長者都能秒懂營養學。現職國立臺北大學營養師、臺北市信義區健康中心特約講師、企業健康講座合作講師;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碩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專業組 研究生。工作接洽/企業講座/社區料理活動/校園營養課程/文章邀稿/活動策劃/食品法規諮詢Email:cwleevivian@gmail.comLine@:@936atq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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