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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懶人包】2022/05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台灣營養師Vivian【法規懶人包】2022/05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台灣營養師Vivian【法規懶人包】2022/05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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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本法)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實施日期

將於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產製日期為準)


產品分類與標示規定

一、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其蜂蜜含量達百分之六十以上者:

(1) 有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加糖蜂蜜」或等同意義字樣。

(2) 添加糖(糖漿)以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 者,品名應標示「含〇〇(非蜂蜜之原料名稱)蜂蜜」 或「調製蜂蜜」或等同意義字樣。 

註:以上品項之品名字體大小應一致且應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並依蜂蜜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標示之。


二、 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其蜂蜜含量未達百分之六十, 且其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其品名之字體大小應 一致,且

(2)應完整標示「蜂蜜(蜜)口味」、「蜂蜜(蜜)風味」 或等同意義字樣。

(3) 應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並 依蜂蜜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標示之。  


三、 包裝蜂蜜產品,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 「純蜂蜜(蜜)」或等同意義字樣,應為僅含蜂蜜成分之產品。 


四、未添加蜂蜜之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 或等同意義字樣。


參考資料:衛福部公告

撰文者
Vivian李芷薇營養師

一心投入營養知識的傳播,用最簡單的語言與最清楚的圖解,讓學生族群、職場上班族到社區長者都能秒懂營養學。

現職||亞東科技大學護理系講師、國立臺北大學營養師、臺北市信義區健康中心特約講師、企業健康講座合作講師、企業食品法規顧問
學歷||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碩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組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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