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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營養師國考】只要有一人吃完食品後上吐下瀉,就成立食品中毒案件嗎?

只要有一人吃完食品後上吐下瀉,就成立食品中毒案件嗎?
本文將解釋食品中毒與食品中毒案件定義
台灣營養師Vivian【秒懂營養師國考】只要有一人吃完食品後上吐下瀉,就成立食品中毒案件嗎?快來了解食品中毒與食品中毒案件之定義

食品中毒與食品中毒案件定義
📌食品中毒:泛指人體經由食物或水而攝取到致病源,如:具有感染能力的微生物或毒素,造成人體健康受到影響。

📌食品中毒案件:
根據衛生福利部定義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 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則稱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2. 如因肉毒桿菌毒素而引起中毒症狀且自人體檢體檢驗出肉毒桿菌毒素,由可疑的食品檢體檢測到相同類型的致病菌或毒素,或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3. 如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中毒(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換句話說,並不是只要有任何一人吃完食品後上吐下瀉,就成立食品中毒案件,而是需要依照攝食的食物、病因物質、症狀、人數而進行分類。

撰文者
Vivian李芷薇營養師

一心投入營養知識的傳播,用最簡單的語言與最清楚的圖解,讓學生族群、職場上班族到社區長者都能秒懂營養學。

現職||亞東科技大學護理系講師、國立臺北大學營養師、臺北市信義區健康中心特約講師、企業健康講座合作講師、企業食品法規顧問
學歷||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碩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組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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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wleevivia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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