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懶人包】2022-02-08 衛生福利部預告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
1 我國針對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進口之食品,調整管制措施如下。
Ø 所有從日本輸台產品都要檢附產地證明
Ø 由現行地區管制,改為風險產品管制,
禁止 | l 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的產品,為當然禁止進口的產品 l 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的野生鳥獸肉、菇類、漉油菜 |
准許進口 | l 可進口食品須檢附輻射檢驗與產地雙證明,並採取邊境百分百逐批檢驗 l 准許的品項 A. 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開放品項之產品 B. 宮城縣、岩手縣、山梨縣、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菇類 C.宮城縣、岩手縣生產製造之水產品 D.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茶類產品 E.宮城縣、埼玉縣、東京都生產製造之乳製品、嬰幼兒食品 |
2 2. 我國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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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撰文者
Vivian李芷薇營養師一心投入營養知識的傳播,用最簡單的語言與最清楚的圖解,讓學生族群、職場上班族到社區長者都能秒懂營養學。現職||國立臺北大學營養師、臺北市信義區健康中心特約講師、企業健康講座合作講師、企業食品法規顧問學歷||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碩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組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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