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多種食品添加物-防腐劑能否使用於某食品時,應考量事項有哪些?
(一)確認食品添加物的「准用之食品種類」
基於法規對於每種食品添加物都定有其准用之食品種類,所以第一步應該是先確認欲使用的多種防腐劑是不是都可以合法使用於欲生產的食品中。
(二)確認食品添加物的「規格」是否符合規定
基於法規規定,各類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使用範圍、限量標準,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表列規定
(三)確認食品添加物的「用量上限」
基於法規規定,想要混用多種防腐劑時,每一種防腐劑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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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一項所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該標準係採「正面表列」,各類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使用範圍、限量標準,均應符合表列規定,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各該食品添加物。每個品項並定有其准用之食品種類及用量上限。
上面覺得暈頭轉向了嗎?就讓我們實際帶入例題吧!
假設食品業者想要在醬油中混用防腐劑A、防腐劑B、防腐劑C,相關條件如下
|
准用之食品種類 |
限量標準(g/kg) |
欲使用劑量 |
防腐劑A |
可使用於醬油與味噌 |
a |
x |
防腐劑B |
可使用於魚類煉製品、醬油 |
b |
y |
防腐劑C |
可使用於麵包及糕餅 |
c |
z |
(一)確認食品添加物的「准用之食品種類」
由上述表格可以發現防腐劑C不能用於醬油中,所以該食品業者僅生產醬油時,最多只能混用防腐劑A與防腐劑B
(二)確認食品添加物的「規格」是否符合規定
基於法規規定,各類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使用範圍、限量標準,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表列規定,所以要確認防腐劑A與防腐劑B的規格有符合規格標準
(三)確認食品添加物的「用量上限」
基於法規規定,想要混用多種防腐劑時,每一種防腐劑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 1,因此評估防腐劑A與防腐劑B的使用劑量時,應符合x/a+ y/b ≦1 之規範
撰文者
Vivian李芷薇營養師一心投入營養知識的傳播,用最簡單的語言與最清楚的圖解,讓學生族群、職場上班族到社區長者都能秒懂營養學。現職||國立臺北大學營養師、臺北市信義區健康中心特約講師、企業健康講座合作講師、企業食品法規顧問學歷||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碩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組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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