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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營養師國考】鴨蛋使用蘇丹紅 作為染色劑是否違法?(含食安法第15條之解析)

台灣營養師Vivian【秒懂營養師國考】鴨蛋使用蘇丹紅 作為染色劑是否違法?(含食安法第15條之解析)

鴨蛋使用蘇丹紅作為染色劑是否違法?本文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解析
⚠️本文僅供營養系學生作為認識法規所用,實際案例之處理仍須由行政或司法單位就案件詳情進行處分。

蘇丹紅是否為合法的食品添加物?

不是!蘇丹紅並非合法的食品著色劑!
蘇丹紅是工業用染料,且非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一項所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核准之食品添加物品項,因此不得使用於食品中作為染劑。

鴨蛋使用蘇丹紅作為染色劑,違反哪條法規?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因此鴨蛋使用蘇丹紅作為染色劑即涉嫌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 
此外,若證明該鴨蛋「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則亦可能涉嫌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

罰則為何?

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及第49條第1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延伸閱讀】
法規懶人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則-國考考題重點濃縮


📖詳細法規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一項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法規字有看沒有懂?快來看下方舉例說明吧!

項目

舉例/說明

變質或腐敗

餿水油

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l   重金屬超過限量

l   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

食材受到沙門氏菌污染致使民眾發生食品中毒

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l   食材農藥殘留超過限量

l   進口之牛肉、豬肉所含萊克多巴胺超過限量

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攙偽或假冒

食用油混飼料油,並作為食用油販售

逾有效日期

販售過期食品

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l   未經核准的基因改造食品或奈米食品

l   使用未准許添加於食品中的蝶豆花作為食品原料

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非法添加物,如:塑化劑做為起雲劑、鴨蛋以蘇丹紅作為色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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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者
Vivian李芷薇營養師

一心投入營養知識的傳播,用最簡單的語言與最清楚的圖解,讓學生族群、職場上班族到社區長者都能秒懂營養學。

現職||國立臺北大學營養師、臺北市信義區健康中心特約講師、企業健康講座合作講師、企業食品法規顧問
學歷||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碩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組 研究生


工作接洽/企業講座/社區料理活動/校園營養課程/文章邀稿/活動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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