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法規背景
有鑑於現行食品衛生標準種類項目繁多,常增加食品業者或衛生機關查詢之困難,食藥署近年業著手進行衛生標準規範體系之檢討。食藥署已分別於105年7月4日及106年11月22日兩次預告訂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草案,以整合各項衛生標準中有關重金屬、真菌毒素及其他特定污染物質之規範,鑑於該標準增修訂之內容繁多,該標準預定將於1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提供各界因應之緩衝期。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何謂污染物質?
本標準所稱之污染物質,係指食品於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中產生或污染者,或因環境之污染,非有意添加而存在於食品者,但不包括蟲體碎片、毛髮或其他外來異物。何謂毒素?
本標準所稱之毒素,包括真菌毒素、海洋生物毒素及植物天然毒素。
例外的物質有哪些?
本標準之訂定範圍,不包括農藥、動物用藥及加工助劑之殘留,亦不包括食品中之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物、多氯聯苯及戴奧辛之限量及食品中微生物之衛生標準所規範之微生物及其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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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者
台灣營養師Vivian李芷薇
一心投入營養知識的傳播,用最簡單的語言與最清楚的圖解,讓學生族群、職場上班族到社區長者都能秒懂營養學。現職國立臺北大學營養師、臺北市信義區健康中心特約講師、企業健康講座合作講師;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碩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專業組 研究生。工作接洽/企業講座/社區料理活動/校園營養課程/文章邀稿/活動策劃/食品法規諮詢Email:cwleevivian@gmail.comLine@:@936atq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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